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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作者:许军律师时间:2021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83次举报


故意伤害罪
    1.第一个量刑幅度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第三个量刑幅度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报复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且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刑事案件的量刑要以案件事实和证据为基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是否取得谅解等因素来判定,涉及刑事案件的近亲属应当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争将刑事案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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