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正当防卫的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现实存在,即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二)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三)主观条件
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四)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