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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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X、陆XX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刘经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2日 1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均没有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因此,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陆XX主张XX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是否有合法依据。

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曾在佛山市法制局佛山仲裁委员会担任办案书记员,处理完成大约两百多件经济劳动仲裁案件;为三水区大塘镇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3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