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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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困惑

发布者:刘连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52人看过

一、目前商品房已经成为老百姓名副其实的价值最大的财产,无可否认也是价值巨大的商品,在北、上、广一线城市,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就数百万,甚至千万,倾尽毕生心血,年轻人要做一辈子房奴。对如此价值之大的商品房,大家可能不敢想象,到目前为止国家竟然没有国家标准规定交房的标准。只有施工规范和设计规范,规范施工和设计,交房的标准是什么?目前五花八门。这是技术规范的缺失,购房者权益被侵害时,无可奈何,没有依据。

二、开放商垄断者土地开发资源,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居于霸王地位,购房者是弱势群体,购房者想购买房屋,不得不接受开发商精心设计的格式合同条款,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是显示公平,双方地位,权利义务不对等,但购房者不得不接受。一旦起诉,购房者请求不平等条款无效,但又会面对无法举证的尴尬局面。

三、对开发商监管不到位,大家都明白,在土地财政的今天,开发商就是地方政府的摇钱树,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是利益共同体,政府怎么监管他?一家人嘛!

四、责任主体复杂,开发过程中有多个主题参与,房屋出现问题,购房者是一对多头,开发商多员战将轮流出阵,应对可怜的购房者,缺少法律帮助的购房者就被踢来踢去,投诉到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也会以各种理由搪塞。

五、购房者维权意识淡薄,出现问题不知道依法维权,甚至有些人做出一些不被社会认可的过激行为、违法行为。不但没有维权,反而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十多年办案体会,建议购房者一定把握好购房前的有利时机,在购房过程中请专业律师介入,帮你买房,避免你在合同中处于被动境地。合同一签,首付款一付,售楼员的微笑就没了!你就被装进套子里。对于上百万的财产,花点小钱请专业律师帮助,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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