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主体纠纷
施工合同主体纠纷主要是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承包工程,联合体承包导致的纠纷,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挂靠引起的纠纷。
防范主体纠纷的措施就是在施工招标是要严格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考察和必要的调查,在签订合同前还要进一步核实施工企业资质,确保承包商具有承包相应的资质。
联合体投标以 联合企业资质最低的确定。在审查联合各方企业资质时要对所有企业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合同主要履行方的企业资质和实力。
“挂靠”是导致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重要方面,也是最近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方面原因,因此要从合同签订、考察和施工监理、设备建造以及财务方面制定相应对策。
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主要是由于承包商 竞争过分激烈、竞相压价;“三边工程”引起的工程造价失控;施工合同调价与索赔条款的重合等原因导致的合同纠纷。防范对策就是要把好签订合同的环节,避免合同约定不明、理解分歧、合同缺项、内容冲突、调价条款与索赔条款重合等问题的发生。因此签订合同前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进行合同评审,有律师或法务人员介入进行合同分析,签订好施工合同是防止工程款纠纷的关键一环。
施工合同质量纠纷
引起施工合同质量的纠纷有多种原因,其防范措施主要体现在施工过程控制方面: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施工监理;2、对造价和工期的要求应当符合客观规律;3、加强工程用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建筑设备采购的管理和监造工作;4、严格“三检”,尤其应加强隐蔽工程隐蔽前的检验,强化验收责任;5、完善质量保修制度。
施工合同分包与转包纠纷
施工合同分包与转包纠纷主要是因合同各方履约责任不清,施工协调配合不力,合同违约的相互影响引起的罚款、索赔,业主超越权限指定分包,对分包商疏于管理等原因引起。
防范措施主要有:1、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2、加强施工管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3、充分协商防范于未然,避免违约和罚款的发生;4、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发包方不可越权指定分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保障承包商施工权利的行使。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纠纷
施工合同验收纠纷主要有隐蔽工程验收和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引起的纠纷,尤其是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引起的纠纷更为突出,尽管《建筑法》、《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未经验收的工程禁止交付使用,但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仍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工程质量纠纷和工程款拖欠纠纷时常发生。
防范对策就是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隐蔽工程竣工验收;严禁未经验收的工程交付使用。
施工合同审计纠纷
施工合同审计纠纷主要是有关各方对审计监督权的认识偏差造成的纠纷。很多建设单位为加强内部监督,尤其是国家投资工程都规定要经过内部审计或审计部门的审计方可进行竣工结算,支付竣工结算款,而工程审计又久拖未审,引起工程款的久拖未结引起的纠纷。
防范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在合同中明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计方可进行竣工结算,这样审计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其二、约定审计的期限和逾期未审的责任,可以参照建设部有关工程结算的规定,约定建设单位逾期未能审计的,视为认可施工方的竣工结算报告。从而规范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