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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诉多名被告股权转让款逾期未付纠纷一案

发布者:吴运来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1405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高某,男,汉族,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一:重庆某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告二:赵某,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被告三: 李某,男,汉族     。

  被告四:罗某,男, 汉族   。

  被告五:郑某,男,汉族   。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

  1.五被告立即共同连带向原告支付逾期未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          )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逾期未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利息截止   年   月    日暂计为     元;

  2.五被告立即共同连带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逾期未付的违约金80万元;

  3.五被告立即共同连带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利息截止2017年 月  日暂计为   元;

  4.由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3年   月    日,高某从吴某手中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后者在重庆某空调有限公司25%的股权。2013年5月  日,此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由重庆某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见证。同时,有相应收条及转款凭证作为证据,收条是吴某2013年5月  日写给高某的,表明收到股权转让价款200万元。同时完成了重庆某空调有限公司股东及股权变更工商登记。2013年5月  日,该公司的股权结构是:高某占25%的股权,郑某占25%的股权、赵某拥有50%的股权。

  2013年5月   日,高某与重庆某空调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高某将   万元借给乙方半年。按年息   分计算,每年支付利息人民币   万元。2013年6月  日,高某与重庆某空调有限公司又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高某将  万元借给乙方。按年息   分计算,每年支付利息人民币  千元。

  2014年7月   日,高某与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高某转让19%的股权给李某,转让价格   万元。但该协议书签订后,在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问题上,李某先后支付了   万元,还余  万元未支付,也未办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

  2015年6月  日,高某与赵某、李某、罗某、郑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高某转让全部股权给赵某、李某、罗某,即转让6%给赵某,12%给李某,7%给罗某,形成空调公司中,赵某占56%,李某占12%,罗某占7%,郑某占25%的股权结构。此次股权转让,首先于2015年6月   日重庆某空调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议纪要”。第一条规定“高某将其在公司股权25%分别转让给赵某6%、李某12%、罗某7%”;第二条规定“前期李某、罗某已经支付高某  万股权转让款,后续   万,另外高某在公司的债权   万元,合计   万   元。在高某将股份过户给上述三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高某20万,从高某过户当月起每月30日前由公司货款支付高某不低于15万元。在2016年4月30日前全部付清”;第三条规定“公司所有股东包括: 赵某、李某、郑某、罗某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条规定“如果逾期一个月内未支付,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应支付的款项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高某违约金。如果逾期一个月以上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高某股款,则按照应支付股款  万元的20%即  万元支付给高某违约金,该违约金各方不得申请降低或者增加”。该“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6月   日),由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律师见证书”,由该所两位律师担任见证律师。就此次律师见证,赵某、罗某、郑某、高某、李某五人共同签署了”股东承诺书”,向重庆某律师事务所作出承诺,其中第2点承诺是:“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可靠,如果系虚假提供愿意承担所有法律后果”。本次股权转让已通过公司章程中对股权变更事项进行修改,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该协议签订后,赵某等人的实际履行情况是:于15年6月支付了( )万元,7月支付了  万元,8月支付了  万元,9月支付了  万元,从15年10月开始即再未支付。经高某多次催告,对方以经营困难为由再未进行支付。总之,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可知,上述五被告共计应支付高某总共  万元,现已支付   万,还欠  万元尚未支付。

  综上:其一,高某转让股权给赵某、罗某、李某三人,并由赵某、罗某、郑某、李某四人对此次转让款承担连带责任,由律师见证,是各方亲笔签字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二,高某借给该空调公司的两笔借款也由赵某、罗某、郑某、李某四人自愿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属债务加入(债务承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贵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  致

  重庆市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高某

  2017年   月  日

  附件:

  1、民事起诉状副本1份;

  2、《股权转让协议》(2013年5月  日)、《重庆某律师事务所见证书》各1份;

  3、《收款收条》(2013年  月  日)复印件1份;

  4、《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情况》复印件1份;

  5、赵某、罗某、郑某、李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借款协议》(2013年 月  日)、《借款协议》(2013年  月 日)各1份;

  7、《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4年  月  日)复印件1份;

  8、《承诺书》、《重庆某空调有限公司股东及资产变动情况说明》、《重庆某空调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暨重庆某空调有限公司向新股东李某的保证》、《出资证明书》、《重庆某空调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9、《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14年  月  日)复印件1份;

  10、《资产负债表》(2014年   月)复印件1份;

  11、《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6月   日)复印件1份;

  12、《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书》 、《股东承诺书》、《股东会议纪要》(2015年   月   日) 复印件1份

  注:本案已成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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