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了,合同签了,首笔房款已经支付,等到纳税的时候才被告知买的原来是套“赠与房产”,赠与房产未满5年再出售的,就意味着必须缴纳20%的个税。可买房协议上没对这笔费用进行约定,那么这笔费用该由谁来买单呢?市区的周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事。
辛苦打拼买一套房:
却遭遇一套“赠与房”
周先生通过几年的打拼攒下了一些买房钱。今年6月份决定买一套二手房,周先生担心自己对二手房买卖不够了解,特意找了市区一家房屋中介了解行情。中介向周先生介绍了市区银苑小区的一套房子,周先生看过也觉得满意,当天就付了买房的定金。
7月13日,周先生在中介的帮助下,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成交价为133.8万元,并当场交付第一笔房款60多万元。在交付首期房款后,7月28日,周先生请中介公司负责人沈先生一同去市地税局咨询相关税费交纳情况,工作人员告诉他说:“这套房是赠与房,无偿所得的房屋即‘受赠与的房产’再转卖是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的”。 假使按合同约定134万元的房价,相当于必须多付近27万元的税费。
“我当时一听马上傻眼了,因为中介跟我们说的是1%的所得税,根本没说这房子是赠与房,也不知道要付20%的税,我第一次买二手房,也不懂这些啊。”周先生说,如果要算上这笔税费,再加上其他税费就要付将近30%的税费。
事发后,房屋中介负责人沈先生称,业主范先生在登记房屋出售信息时,并未向他说明该房子是赠与房产。
由于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首笔房款已经支付,合同约定的契税、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由买家“乙方承担”,但业主和中介在出售前都未告知这套房子是赠与房,且赠与房在出售时应交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这笔意料之外的巨额税费到底该由谁负担,让周先生几乎抓狂。
事后,周先生也与业主经过多番交涉,但业主坚持“一切按合同办事”,这让周先生很心焦。“房子我是真心喜欢的,但突然多出的高昂税费让我无法承受。在签订合同时,中介和业主都没有告知这套房子的性质,感觉自己是上当受骗了。”周先生说,他希望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但如果对方不配合,他只能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了。
“赠与房”再售:
按20%征收个税多数人不知道
周先生首次买房就遭遇了这样的事,实在是头疼。那么买房者在购买赠与房产时该注意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呢?记者就周先生的买房经历向房屋交易相关登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了解了“赠与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赠与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才可以暂免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再售都是要付高额的个税。
为了偷逃税费,不少业主对于未满5年的房屋采用假赠与真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买卖双方到公证处进行无偿赠与的公证,简单便捷,而且税费很低。所以既可以很好地规避限购限贷,又可以规避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节约交易的税费成本。卖方少缴了税款,继而会让利房价给买方。
为杜绝此种钻政策空子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9月14日发文要求,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将未满五年的受赠房再次出售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提醒:
买房前了解相关政策很重要
购房的程序实在太复杂,尤其是税费的计算更是看得人头晕,首次购房买家一定要特别小心。一般来说,买家可以找一家正规房屋中介帮忙,中介可以为你提供专业服务,但买家也要自己做足功课,多留心眼。
根据规定,房产交易时原则上要求营业税与个税由卖家承担。但在二手房实际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都要签订房屋买卖合约,在合约上会注明房屋买卖所产生的税费由谁承担等问题,合约会约定卖家拿“净价”,其他费用由买家来承担,即“业主实收”。 这就给了“赠与房”的出售制造了可能的纠纷空间。
“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缴税条款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如果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当然是无效的。”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的姚佳燕律师说,周先生买二手房的遭遇可以为一些买房者提个醒,买卖房屋时,最好先到房屋交易登记部门了解房屋信息和税费情况。
记者 肖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