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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制日报随感

发布者:毛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土地纠纷 |1021人看过

读法制日报2014年10月31日头版头条,题目是从平安无事迈向长治久安,副标题是平安湖北建设纪实,介绍“法治记者近日深入荆楚城市乡村耳闻目睹平安湖北建设的一幕幕生动场景”。

平安建设一文中讲到,坚持法治先行。下面,我要讲的是,我只为了一件事到湖北省调研所见到的情形。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公民甘某在1994年受让了该县一破产企业的厂房,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交纳了规费,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当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样式不规范,与2008年国家土地机关颁布的证书样式形式不一致,且登记内容种类不齐全,因此,今年八月中旬,甘某向公安县土地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换发新证,且将使用权使用方式一栏填写为“出让”,使用期限一栏填写为“五十年”。可惜的是,该登记机构的一位负责人当面拒收。无奈之下,甘某采取特快传递的方式邮寄送达,但时至今日,过去接近两个半月了,该登记机构仍拒绝作出答复。

笔者认为,政府登记机构对于公民提出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要求,不管其申请是否合理、合法,都要给予书面答复。合法的,给予办理登记手续;不合法的,书面予以驳回,并告知申请人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权利。我只办了这一件事,给我的感知是湖北省的平安建设与法制日报的报道并不一致。也许吧,我就办了这一件事,碰巧了,这一件事的办事机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像一位大美女,全身99%美玉无瑕,偏巧让我看见了一个小黑点。该小黑点只占全部的1%,是不是这样呢?我还是有些困扰,请各位评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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