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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大巴坠崖35人遇难 3人因滥用职权被判刑

发布者:毛律律师|时间:2015年12月31日|分类:劳动纠纷 |480人看过

今年的5月15号一辆载有46人的大巴车在陕西淳化县坠崖,造成35人遇难。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发现,大巴车在事故发生前,西安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的三名工作人员对这辆非法营运的大巴车进行过检查,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暂扣,近日法院公布了涉事3人的判决结果。

  这起案件在一个月前曾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诉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对三人进行了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执法人员韩小锋、孙小军、张刚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众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实在事发前25天,他们对这辆车进行了检查,当时就发现这辆车属于非法营运,本来在行政执法时,应予对车辆进行暂扣,但他们只处了3000元罚款就予以放行。

  而三人超越职权违法处罚,放纵大巴车继续非法营运,也对最终发生的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故最终造成35人遇难、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多万元。

  法庭最终经过合议庭合议,判处被告人韩小锋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孙小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刚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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