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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发布者:毛律律师|时间:2015年12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454人看过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盗伐林木罪:

(1)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    入罪的标准是2-5立方米

(3)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且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是以毁坏的目的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林木的,应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2、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1)    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后者则不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

(2)    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不按要求任意砍伐的行为,后者是盗伐的行为

(3)    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后者则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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