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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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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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的情形】

发布者:毛律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2日|分类:拆迁安置 |483人看过

【先补偿、后搬迁的情形】

包含两种情况:

一是房屋征收当事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双方已按协议履行了相关的给付义务;

二是征收当事人未达成补偿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符合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先行予以补偿。补偿方式不同,具体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如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支取即可视为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实行现房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可以确定安置房源,待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再实际办理交付手续;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则可以在协议确定安置房源后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待安置房竣工后再按约定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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