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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律律师
执业资质:1110119**********
执业机构: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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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毛律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4日|分类:继承 |553人看过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偷录所得录音证据,是否还是合法的,就是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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