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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砂石料过高接近高压线 电死人被判刑三年

发布者:毛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593人看过

 40多岁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农民陈某因在租用的场地对方砂石料未进行围挡,而该石料距离上空架设的高压线又太近,造成被害人吕某爬上石料堆时触电身亡。日前,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间,陈某从翟某处租用位于房山区某厂门外的空地堆放砂石料,该砂石料堆由上至下呈斜坡状,在东侧斜坡上方有五根高压线穿过,高压线呈南北走向,陈某未对该砂石料堆进行围挡。2015年2月份,陈某在此处堆放的砂石料距离上空架设的最下方一根高压线不足1米。2015年2月22日15时许,途经此处的吕某爬上石料堆时触电身亡,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吕某符合电死。2015年3月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陈某在高压线下的空地内堆放砂石料,未对石料堆进行围挡,且未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长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本院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陈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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