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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股权该如何分割?

发布者:毛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7日|分类:股权纠纷 |662人看过

离婚时,公司股权该如何分割?

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1)    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2)    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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