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忠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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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主任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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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犯罪的早期微观预防

作者:樊忠钦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4次举报


内容提要:和谐社会所需要的良性运行机制和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呼唤着人们对青少年犯罪预防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预防犯罪的发生是治理犯罪最重要的环节。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课堂,加强文明社区建设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关注青年职工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暂住型微观环境的管理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早期预防  微观预防 

正文: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尤其是预防青少年犯罪,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有上升的趋势,因此,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成为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同时和谐社会所需要的良性运行机制和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呼唤着人们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早期微观预防,笔者主要从家庭、学校、社区等微观环境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与探索

一、预防犯罪的发生是治理犯罪最重要的环节

  首先,讲究科学的教育方法。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许多研究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一些青少年正是由于家庭中受的教育有缺陷,使他们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外界诱因的刺激下,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因而强化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第一,教育内容要全面。既要注意智力培养、能力训练,又要注意社会道德教育,生理知识讲解,更要注意法制教育。第二,教育方法要得当。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精神条件的改善,教育知识的扩展,给家庭运用正确的教育方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有的家庭对子女百般溺爱,“含在嘴里怕化了,捏在手里怕碎了”,结果使孩子形成自私、懒惰,没有责任心的不良个性特征;也有的父母认为“人是苦虫,不打不成”,用打骂的方法来管教子女,结果造成父母与子女的对立,造成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怨恨情绪;还有的父母信奉“自然成长”原则,抱着“成龙的上天,成蛇的钻草”的心理,对子女放任自流,结果使孩子受到社会不良教化,形成了反社会意识倾向。家庭教育方法与青少年成长的关系极大,只有采用“爱而不溺、严而不格、一贯要求”的教育方法,才能更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第三,把握教育时机。青少年时期又称“青春危险期”,由于他们这个时期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特殊变化,使他们对父母、对家庭的态度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不再像小时候那样视父母的话为“圣旨”、言听计从。因而在对他们教育时,一定要从年龄特征出发,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活生生的素材为内容,采用适当的方法,在恰当的时间里进行启发诱导,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否则凡事婆婆妈妈,引经据典,“上纲上线”,只会引起他们的叛逆心理,结果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

  其次,树立良好的家庭榜样。 美国犯罪学家奈伊指出,一个人没有天生的是非观念,是非观念的形成要依靠后天的学习。这一论断和我国古代的“性相近,习相远”说法有着惊人的相似。三字经有云:“子不教,父之过。”对于少年儿童来说,家长是其最亲近、最信赖的人,是其言行的楷模。父母的生活态度、兴趣爱好、习惯及性格特征,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可以说,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中父母以身作则,不仅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而且还能像面镜子促使子女经常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矫正自己的不良言行。

  再次,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 家庭气氛是指家庭成员在对内、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较稳定的传统习惯、处世经验和生活作风等。家庭对子女的影响是有形和无形、有声和无声的综合,有形指父母的言传身教,无形则是家庭气氛的熏陶。家庭气氛对孩子影响虽然不像父母言传身教那样直接有力,但它潜移默化的渗透性给青少年品德发展带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所以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家庭气氛,就会陶冶出什么样的孩子。”良好的家庭环境将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父母应尽力营造起宽松和谐、愉快、幽默的家庭气氛,促使子女的心理健康发展。

  最后,强化家庭的管理与约束。青少年时期既是他们身体发展的高峰期,又是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为了促使青少年成为社会合格公民,家庭必须对子女严加管理和约束。首先,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意识变化,一旦发现思想上有症结,行为上有偏差,应当立即排解、纠正,严格限制他们不正当的物质需要,时刻关心他们的精神状态,力争从内部控制子女产生犯罪倾向的可能性。其次,注意周围环境,诸如邻里、街道、学校等的治安状况,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切实堵住外界各种“污染源头”,尽力保护青少年心灵的纯洁性。再次,注意子女的交友情况,青少年精力旺盛、善于结交朋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同伴之间的行为模仿和情绪感染很容易使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因而父母应该了解子女所交朋友的思想品德情况,只要发现其中有品德不良、行为不轨者应该立即责令子女与其断绝来往,警惕那些可能引起犯罪的外来观念渗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之中,尽量把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孟母三迁”的故事便是很好的例子,孟母三迁是为了孟子的成才,而现代的“为子迁居”无疑将会有更多更深的含义。

  二、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课堂

  首先要从德育抓起,使学生在德、智、体三方面都能得到发展。发挥学校的重点教育作用,首先要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使教师具备优秀的品德和素养。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为此,要深入持久的抓好师德教育,使每一位教师都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次,抓德育不能只是政治教员的任务,应当要求每一位任课教师都要把德育安排进自己的教学计划,形成举校上下人人都重视学生德育的普遍风气。目前的学校教育中,由于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冲击,往往只注重对学生书本知识的教育,而忽视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以至于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畸形发展,加上现今社会中一些不良风气也冲击着校园,青少年学生中普遍存在着“金钱万能”,“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思想,这样的政治素质,怎么能指望他们服务于社会呢?改革现有的教学内容,加大道德教育的分量,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极重要的途径。学校应当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和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新的历史时期的四有新人。

  其次,配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强化普法意识,加大学校的法制教育比重。学校是教育的主体,是青少年学生学习和成长的主要场所。当前,教育界正在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旨在让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它改变了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弊端,有利于青少年在做人、求知、劳动、健体和审美等方面打下坚实基础。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虽然学校在法制教育上已经做了很多工作,进行了很有益的探索,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还是不够。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因此,要预防青少年犯罪,把他们塑造成祖国的栋梁之才,既要对他们进行德育教育,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特别是刑法知识教育,要将法治教育融入对青少年的素质教育之中,让青少年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具备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预防违法,远离犯罪,保障健康成长。法治教育的核心是教育人,是要造就知法、懂法、守法的人,严格依法办事,让他们知道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懂得守法、违法、犯罪的不同法律后果,这样才可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最后,控制犯罪边缘——青少年这是预防犯罪的关键。结合法治教育,学校还要重点作好“双差生”(学习成绩差、行为表现差)的教育工作,严格控制学生退学,不要简单地把他们推向社会。大量材料表明:“双差生”是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主要来源。所以要作好犯罪预防工作,首先要在学校大力做好他们的心理转化工作:对其以诚相待,尊重其人格,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引导和帮助,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传身教,使其逐渐恢复自信,重新认识自我,自觉、自愿的摒弃不良的观念与恶习。与此同时,学校的管理与监督作用也不能放松。对一般学生的心理变化也要注意,保持对学生心理动态的高度敏感性,力争把一些危险倾向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文明社区建设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青少年的业余时间主要是在社区中度过的。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建立各种各样的群众性组织,加强社区的治安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本社区的青少年健康成长创立良好的外部环境。调查显示,社区未成年人(又称闲散未成年人,是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不在学校、又无职业的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群体)群体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发源地。而诱发社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主要是环境因素,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预防社区未成年人犯罪,为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打下坚实基础。对此,我们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健全社区青少年社会服务网络。

  四、关注对青少年职工的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

  青年工人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这主要与有些企业过多地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对他们的道德文化教育有关。因此,充分发挥各单位工会和妇联组织的职能,对青年工人进行人生观和法治观教育是预防青年工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内容。由于市场经济的作用,很多企业明显地不能适应经济竞争的要求而被迫停工停产,有的甚至于破产和倒闭。对于这些单位,青年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成了一个大问题。很多的下岗和失业青年由于无人管理,加之生活出现困难,极易导致违法犯罪。对于他们,除了企业继续深化改革为下岗人员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以外,应当不定期地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和法治教育,在生活上给予帮助,使他们始终处于单位的管理之下。由于我国就业岗位有限,很多的破产企业、倒闭和半停产企业的青年工人被推向劳动力市场,实行就业竞争,他们的处境比较困难,又加之心理强烈的不平衡,很容易采取极端手段以报复社会,从而导致违法犯罪的产生。因此,各级主管部门必须正视这一现象,加强各级组织建设,保证对失业青年工人的教育和管理。对于他们的各种困难,政府应当健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和实行失业救济制度,在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要求的基础上,才能谈到违法犯罪的预防问题。

  不同类型的工作环境在犯罪预防的功能上是有差异的。需要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职业,可以训练青年个体有坚定的意志、坚强的性格和服从整体意向的习惯;需要高度技巧、精湛工艺的职业,可以训练青年个体养成刻苦学习、集中精力的习惯;分散作业容易养成自由散漫的习气,但也会发挥独立思考、敢于负责、自觉性强的长处,等等。但工作环境预防功能也有同一性,其特点是:自我的严格要求,相互的监督约束。自我的严格要求,是各类工作环境同家庭环境最大的不同点(家庭生活中小脾气、小毛病不是长处,但也不是了不起的短处),是离开伦理关系进入工作关系的第一位的要素。这样的要求,对青少年个体的正向发展十分有益,对青少年逆向发展是一个巨大的屏障。待业的青年有犯罪发生率较高的趋势,或在待业时沾染的恶习,就业后难以矫正,正是因为在青年个体需要屏障的时候而没有屏障,失去了自我严格要求的客观环境和客观需要;相互的监督约束,是各类工作环境的一个共同特征。集体的荣誉、职业的道德、共同的利益,是促使青年正向发展的社会合力。在这方面,领导的楷模、榜样的作用、传统的风尚,发挥着主导作用。

  五、加强对暂住型微观环境的管理,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

  暂住型的微观环境,是青少年在流动过程中“暂停”的场所,其基本形态分为三类:精神生活领域类(电影院、图书馆、公园、舞场等);物质生活领域类(市场、饭馆、商店等);涉外领域类(飞机场、火车站、码头等)。这是接触面最不稳定、人员多样复杂、充满偶然因素的微观环境。依靠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严格的文明管理,把这些生活环境美化为陶冶高尚情操和培养文明习惯的熔炉。人们在同陌生人的接触中,得到周密的服务、热心的帮助,就如同碰到了一个难忘的老师,不但使自己产生了一种发自内心的幸福感(这种幸福感会上升为对社会优越性的体会),而且也像一个学生受到老师的教诲一样,产生把他人的优美行为变为个人素质的愿望。人们在美的环境中,艺术的设施、洁净的场地、和谐的气氛,就如同进入了一个特殊的“学校”,使人们的精神趋向高尚、文静、和善,起到陶冶的作用。这些,也是一种有益于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因素。

   综上所述,预防青少年犯罪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我国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要做好青少年犯罪的早期预防工作,家庭、学校、社区、交友等都是至关重要的,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需要全社会有效地协调、紧密地配合,最终实现对青少年犯罪的最好预防。通过今年的汶川大地震,我们的八零后九零后经受住了考验,我们祖国的未来是有希望的。


樊忠钦律师,山东星师律师事务主任、首席合伙人。执业15年。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政协第十四届邹平市委员会委员、常委。樊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08107824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