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晚上“东台药神案”的当事人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这是继“昆山药神案”刘福应被取保之后,我们又一个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的“药神”案。东台的案件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在2020年3月2日又移送到了检察院,检察官和我通电话时说案件这两天就送法院,问我们要不要认罪认罚,按照这个节奏现在应该判下来了。但昨天在审查起诉的最后一天,检察院没有再延长期限,而是由东台市公安局撤回起诉,并以羁押期限届满为由,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处理结果完全符合我们的设想。
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改后,拟制类药品已经不再被认定为是假药,销售印度孟加拉国的仿制抗癌药的行为已经不能再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但实践中都是换成非法经营罪来进行刑事追究。而根据201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在50万以上就是“情节特别严重”,量刑要在五年以上。东台案件的当事人的金额就超过了50万,所以检察官说如果认罪认罚,就建议量刑五年。这个案件当事人涉及两个抗癌药品种(奥西替尼和乐伐替尼),卖了六七十万,八九百一盒的药就挣二三十块,总获利只有三万左右。
也有病人为他写求情信,吃正版药除去医保一个月还要四万多,买“药神”的吃一个月只要一千多。正版药除了贵之外,还不一定买得到。有些抗癌药虽然进了医保了,但是医院医保费用紧张,所以好多病人必须用的进口抗癌药医院根本没有,不进了。你让病人怎么选。所以“药神”在病人心目中就是药神。如果将“销售假药罪”换成“非法经营罪”依旧重刑打击一定是违背了立法本意的。法律不强人所难啊,法律也不外乎人情。
还有我对东台案件的管辖也提出了意见,所有嫌疑人都不是东台人,也都从来没有来过东台,收货发货也都和东台没有关系。但是仅仅因为有一个东台病人买过他们的几盒治病救人的抗癌药,然后就认为东台对整个案件有管辖权了,跨省抓了好多个人。管辖权要是能够放任这样扩张解释,那就完全乱套了。允许这样解释的话很多刑事案件全国所有公安机关统统都有管辖权。
东台案件我和检察官进行了深入透彻、理性和有说服力的沟通,这个案件的检察官和“昆山药神案”的检察官一样有同理心,很诚恳地说会将律师意见再向上反映。非常赞赏主办检察官在办案中能遵从法律的精神,而不是仅仅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感谢她的公正和努力。
我是个很爱说话的人,要说服检察官首先自己要相信,要礼貌、诚恳、专业、和坚韧不拔。我前段时间专门就这类案件做了一期刑辩视频说,应该也发挥了很好的效果,发出来之后沟通起来确实更容易了。以后我要把刑辩视频说作为我的辩护方式之一,继续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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