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公章?
一、案例引入
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是最普遍的经营主体。从事绝大多数商业经营的人,都会注册一家公司来从事相关商业活动。对于绝大多数公司老板都会觉得:谁能代表公司对他的公司来说这不是个事?我大老板当然代表公司啊。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甲乙合资成立一家东方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占股75%和25%。甲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任监事。公司印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放在公司文件柜中,甲乙各有一把钥匙,均可以打开使用。某日,甲乙因公司经营产生矛盾,乙自己打开柜子拿走给所有公司资料和印章。乙以公司印章起诉甲欠缴公司出资1000万元。法庭之上出现公章与法人对抗局面,请问此时谁代表公司?此后,甲乙双方分别以自己代表公司相对方提起各类诉讼,使公司陷入治理僵局,面临持久的诉讼战役。
二、原因分析
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法学此类纠纷在日常企业控制权纠纷之中并不少见,说明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治理中存在因公司管理不规范,大量大股东的权益受到小股东的侵害,而难以有效维权。不规范的具体表现:1、公司章程缺乏对印章的规定。2、公司章程缺乏对法定代表人和印章实控人人矛盾的处理规则。3、公司印章分开规范管理的内控制度。
三、规范公司印章建议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在此提示广大企业经营者重视律师在公司设立和公司治理的法律作用,邀请专业股权公司治理律师为公司提供章程起草服务。弃用一般格式版本公司章程,根据公司股权结构、发展需求制定真正有利于自己的公司章程。
关于具体的印章制度设置建议如下:1、通过公司章程确认公章的工具地位,公章只是公司对外进行意思表示工具。当公司印章持有人意见与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以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为准或提交股东会决议确定。2、通过章程确定公章的保管人为法定代表人,其他人持有和使用公章需办理授权使用手续。3、公司各类印章和营业执照等都应分开保管,防止将来挂失补办出现障碍。
综上所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小股东权益保护,疏忽对大股东权益保障制度研究,但是现实案例告诉我们大股东权益受小股东侵害也普遍存在。大股东权益被侵害有其特点:并非因为大股东股权上处于弱势地位,而是发大股东缺乏对自己权益的充分认知,公司管理过于随意,缺乏法治化规范思维,公司与个人财务混同。所以景旺股权公司律师团队提醒各位大股东和大老板重新审视您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规范化水平,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公司经营法律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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