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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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黑名单,破解“执行难”

发布者:王志佳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9日|分类:私人律师 |833人看过

近日,常熟法院在东门的户外LED大屏幕上发布“新版”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改版后的名单包含被执行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公司机构代码等信息,内容更详细,指向更明确,让老赖们“颜面尽失”,倒逼老赖履行还款义务。目前,常熟法院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84名,其中有13名当事人在被曝光后自动履行。

今年3月,常熟法院执行局接到一位被执行人电话,要求履行自己一直未还的欠款。原来,他做生意准备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时,银行拒绝了他的贷款申请,理由就是他有执行案件在法院,且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榜上有名。这位被执行人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要求还款。这是常熟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第一位被执行人因为上了“黑名单”自动还款的。

所谓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明确了六类失信行为:“(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凡是存在上述六种行为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为了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中央八个部门和企业签订《“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备忘录》规定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如何把失信被执行人纳入该名单库中?如果被执行人符合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此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名单库。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出台,有效地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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