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志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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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亡,同桌9人赔了61万!做到4点,不承担责任。

发布者:韩志清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49人看过


世界杯期间也好,还是节假日聚会也好,亲朋好友欢聚一堂,一起在饭桌上喝点酒、聊聊天是一种很好的联络感情的方式,这也让很多每天都忙于工作的人有了一个放松的好机会。但是,无论是劝酒、饮酒还是请客喝酒都应适可而止,把握好尺度,因为一旦喝出意外,同桌当中就会有人承担责任,那么,由谁承担法律责任呢?

 

案件一:

前不久,凌晨1点多,浙江金华一家酒店大堂内躺着一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男子为40多岁的建德人曾某,系饮酒过量死亡。

 

曾某的家属在悲痛之余,认为曾某的死亡是因几位好友邀请聚餐喝酒造成的,双方就此产生矛盾。经过民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参与聚餐的9人,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且没把醉酒的曾某安全护送回家,补偿曾某家属共计61万元。

 

案件二:

类似的案件,近日的一个晚上,陕西宝鸡一男子与12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 男子喝了大量的酒, 紧急抢救也未能挽回性命。

 

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共同聚餐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

 

那么同桌一起喝酒如何避免担责呢?

大家既然坐到了一起,就应当有互相关照的义务,尤其是有人醉酒不省人事的时候。作为宴请的组织者应当做到善始善终,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如果被邀请的客人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的迹象,作为宴请的组织者应当注意醉酒客人的情况。因为,此时酒宴的组织者因其请客的行为而产生了附随义务---也就是对醉酒者的照顾义务。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情况,请客者会因为没有尽到这种照顾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会承担适当责任。但做到以下4点,则酒友不承担责任: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适当免责的。

 

律师提醒:“喝酒尽欢不强劝,照顾同桌多提醒,安全送达醉酒者,阻止酒后驾车人。”

忽然想起王不火《我干杯,你随意》中的一句歌词:真情真意不在酒里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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