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然而,在实践中,通常会引起各种类型的纠纷,在买卖双方完成房产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也会出现某些出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就迁户问题与对方协商,如果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对买方来讲是最有效率的解决方式,但实践中,通过这种方式达成目的的并不多。
二、依照合同约定提起违约金赔偿之诉。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一般会就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时间及违约后果作出约定,通常会作出日万分之五或者房屋总价款10%等等的约定,在卖方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情形下,买方可按合同约定对卖方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在此压力之下,卖方为不承担或少承担违约金,其有可能会主动办理迁户,买方的目的就此达成。
当然,在买方按约定提起违约金赔偿时,卖方一般会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予以减少,在实践中,法官也一般会依法予以酌情减少,但这种方式对卖方来说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压力。对于买方来说,由于办理办理户口迁出并非是法院的受理范围,也只能通过违约金的方式来减少自己的损失或者达成要求对方迁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