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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撤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

发布者:董修志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5日|分类:土地纠纷 |670人看过


法院有权撤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

 

1、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适用《仲裁法》的规定,它是种特殊的经济纠纷仲裁 不同《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 应当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当事人在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份的解决达成仲裁协议后,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约束力,在因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愿通过选择协高、调解、仲裁诉讼何一种方式解决,在当事人选择方式方面,法律并没有限定当事人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才可申请仲裁。因此,即使在当事人没有达成书面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份的解决方式达成了选择仲裁的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该约定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非双方协商一致 不得随意变更,在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子受理, 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 仲裁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后, 可以不经协商,不经调解,也不经伸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当事人方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否予以受理,我们认为,基于仲裁的当事人自愿受管辖的性质,如果只是一方事人,则表明当事人双方之间未达成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当事人如选择起诉,人民法院即应当受理并应该以司法建议的形式通知有关仲裁机构。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了仲裁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答辩或者表示同意接受仲裁管辖后,视为当事人双方已达成仲裁协议,其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受理。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普通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仲裁后仍可提起诉讼,即仲裁裁决绝不是终局的。

5、终裁决被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后,当事人重新获得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即已经恢复了全部的救济手段和救济途径。因此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裁决被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只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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