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省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市东南湖大路716号。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董修志,吉林关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手机号18043571976。
现委托董修志在关于如何处置位于**区上海路999号地下一层锅炉房相关事宜,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董修志代理事项与权限:
一、查清地下室锅炉房的权属关系并提供法律依据。
二、向我单位提交《关于如何依法处置地下锅炉房律师法律意见书》。
三、代理我公司与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联系沟通关于筹备、设立999号楼业主委员会相关事宜。
四、负责接待、答复、处理999号楼其他业主提出的问题,并向我公司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委托单位:**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