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中“损害严重”的认定标准问题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精神损害赔偿,除了需要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加害行为与精神损害有因果关系以外,还需要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而对于“严重”损害的标准如何把握,是是容易引发诉讼双进一步争议的。
在司法实践案中,由于被害人身体、健康被侵害,当然会带来肉体上的痛苦,这种情况往往属于精神损害的范畴。此时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主要取决于身体、健康被损害的程度。不可否认,在目前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当前实践中以伤残标准作为严重精神损害的依据。而在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精神损害是否勾陈后果严重,则视情节而定,但要从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