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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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货款迟迟不还?起诉成功追回款项

发布者:郑佳佳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40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1日与2017年9月21日止,被告从原告场

地分三批提走榆木,共计3518290元。

2018年4月14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

截止2018年4月10日,被告尚欠原告榆木款1918290元。被告保证

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上述全部货款,如按期未能全额支付货

款,被告同意按照所欠货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三向原告支付滞纳金。如

今双方发生争议,同意向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10月30日,被告支付货款100万元。此后,原告向被告追讨剩余的货款和滞纳金,被告一再拖延,遂诉之贵院。

办案经过:

原告找到我的时候,已经是2019年2月,表示被告的货款一直拖欠,从2017年提货一直到今,如果不诉讼,只会一拖再拖。再加上如今经济不稳定,如果等到后续资金链断了,再起诉恐怕也无财产执行。故决定即使双方有友好经济往来关系,也要起诉快点还款,以防后续无财产执行。

案件结果:

    2019年2月18日,我代理原告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依法将起诉材料送达给被告,被告收到诉讼材料,因惧怕黑名单影响其生意及征信,遂一次性支付货款。原告收到货款后,我撤回起诉。本案完美结案。

律师说法:

中国人受中庸思想些许弊端的影响,觉得万事以和为贵,非常不喜欢走法院诉讼程序。因此,大部分时间,除非走到山穷水尽的一步,都不会想起要找律师走法律途径。特别是莆田地区的百姓,出现问题,先找关系,找政府,处理不了才会想到律师。

其次,现如今是法制社会,社会分工是相当明确的。欠款事宜终究协商不成就只能去法院起诉,如果对方能主动还款自然是最好最快捷的结果,即使对方不主动还款,也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并且拉入被执行人黑名单。

因此,原告的生意头脑是很清醒的,没有被传统的所谓“哥们义气、关系很好”等所禁锢,直接果断委托律师诉讼迅速取得全部款项,避免导致一拖再拖导致后续对方经济崩塌、多方起诉讨债、转移财产跑路等情况发生而无从取得款项。

站在法律角度而言,本案属买卖合同纠纷,胜诉的前提是证据材料要充足,提供买卖合同、发货单送货单、对账结算单等证实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且明确欠款数额,才能主张诉讼的事实理由成立。在此提醒,如果和公司往来,要有对方公司盖公章或者法人签字才可以,普通财务人员签字,后续存在无法证实该人员是财务的风险,需要大量从侧面搜集其他证据证实,工作难度大。因此和公司对账盖章确认,是在彻底翻脸前必须做的一项证据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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