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素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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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犯罪团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系列案缓刑

发布者:何素华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105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基本案情: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侦查研判,发现一个通过黑客技术等非法途径攻取医院处方数据牟利的特大犯罪团伙。据掌握,该团伙成员多达314人,涉及6个省份11个地市,被非法获取的医院有40家,其中涉及广州某区多家医院,涉及5个省份地区共10个城市,该团伙可细分为9个小团伙,其中包含我当事人王某在内等某区活动。王某参与购买非法获取的数据多达100多份,虽涉案金额仅有17000余元,但本案属于特大团伙作案,影响恶劣。王某案在开庭审理前,部分涉案人员比王某购买份数少,涉案金额小的在广州番禺区已经作出相应判决,均为10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于该已知判决结果,王某家人对于王某即将面临的刑罚虽已作出心理准备,但仍希望能够争取缓刑。

2、作为辩护人,在已知同一系列案其他被告人的判决结果的情况下,原本可以说是毫无压力,并且在判决结果与其他被告人相当的情况下,亦可以轻松向当事人作出交代。案情虽一样,但每个人的实际参与情况及目的存在差异。于是辩护人建议在法院决定立案时,向法院提出退赃退赔。

3、结合案情,给出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本案的庭审活动。通过庭前查阅案卷、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通过庭审调查,对案件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为了维护被告人王某的合法权益,切实依法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责,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人对此定性不持异议,现就量刑部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其涉案金额不大,并且王某已就其所涉金额全额向法院退赃退赔,依法可以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应当酌情从宽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同时依据本条第二款之规定,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被告人王某本次犯罪所购买的犯罪所得“非法数据”均是为了自用,从未转卖牟利。因此,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或从宽处罚。

二、被告人王某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属于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另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此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轻,且从2016年4月中(诉讼文书卷P34)起已自行停止犯罪的进行,被告人归案前就已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性,归案后又能积极退赃退赔,足以证明其真诚的悔罪表现。

正如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所述“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本案被告人王某已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并且也已经用自己的行动表明真诚的悔罪感知,据此辩护人恳请法庭能够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王某长期患有葡萄膜炎眼疾以及强直性脊柱炎,需长期就诊服药控制病情,其被羁押期间曾因病情复发无法控制被安排外出就医,被告人的病情的确不适宜长期羁押。

四、被告人王某上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分别正在就学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其在案发前已在广州市工作多年,有相对稳定的收入,被羁押后收入中断。其丈夫收入又较低,王某被羁押后重担全由其丈夫一人承担,家庭开支入不敷出。王某夫妇均来自农村,工作收入是他们的唯一生活来源。如果王某被长期羁押,其家人将会失去生活来源,必将对其家人正常生活造成致命的影响。恳请法庭在对王某量刑时对其家庭情况也予以充分考虑,酌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结合本案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情节轻微。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且全额退赃退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而且当庭自愿认罪,因此恳请法庭恳请法庭对被告人王某确定刑罚时能轻则轻、能缓则缓,给予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重新担负起为人子女,为人父母、为人妻子的责任,保障家人的正常生活。

综合以上意见,恳请法庭给予被告人王某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适用缓刑

    此致

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

                                  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

                                      2018年3月9日

4、法院最终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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