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的被告人(厅级),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一、贪污、受贿案情简介
贪污376万元。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下属以虚构工程、虚开发票报销个人及密切关系人票据等方式,套取公款376万余元,占为已有。
受贿3334万元。在利用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5家单位和个人给与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334万元。
二、法律规定
1、刑法
第383条【贪污罪】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刑法》第385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6条 【受贿罪的处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上海刑事辩护律师高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1、一审审判全程存在严重的程序错误,即管辖权错误。2、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涉嫌贪污的证据不足。3、受贿证据不足,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且多次归还利息,不存在以借贷关系掩盖行贿受贿的犯罪事实。4、未利用职务之便,未获取非法利益。
四、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
五、律师点评:职务犯罪的案件,辩点很多,但辩护空间小,不容易取得好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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