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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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条件

作者:王文奎律师时间:2017年07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3次举报

失业标准金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0元;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60元。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解除合同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  享受失业保险需满足四个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时,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状态,以此确认申领资格。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就失业证》、身份证、《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和《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确认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多少—— 失业保险金最多能领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5、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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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天津-蓟州区
  • 执业单位:天津沃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1
  • 擅长领域: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