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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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中,部分人员失踪或不配合如何处理?

作者:王文奎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17次举报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哈尔滨公证处共同办理,公证处需要向全部法定继承人核实该遗嘱书公证书是否为立遗嘱人最后一份公证遗嘱,该遗嘱是否被撤销过,如果有的法定继承人不能配合,公证处一般不能给与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事宜。
  二、遗嘱书公证书没有期限限制,只要该遗嘱书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书就一直有效;
  三、如果有的法定继承人不能配合遗嘱受益人申办遗嘱继承公证,当事人可以持该遗嘱书公证书到法院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确权,然后持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四、哈尔滨公证处提醒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房主生前通过交易和赠与的方式实现房产更名,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家庭纠纷。遗嘱有效则应按遗嘱继承。
 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如果死亡了,开一个死亡证明,如果还活着,有权利继承你岳父的财产。
建议到你岳父之父亲所在地的公安局查询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按照王某所述,其父母实际共生育了三个孩子,只是第二个孩子因为失踪被销户了,但销户并不意味着此人死亡,这个子女现在是否在世无从得知。因此,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其下落不明满四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但王某这些手续都没有办过,导致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处需要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要明确是否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既找不来其也提供不出其弟弟的死亡证明,那么这个继承公证就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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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天津-蓟州区
  • 执业单位:天津沃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1
  • 擅长领域: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