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奎律师
王文奎律师
天津-蓟州区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最低工资,产假,淡季工资,病假,双倍赔偿,代理意见

作者:王文奎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6次举报

代理意见

   仲裁员       

   好!

   我接受 XX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通过庭审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望您采纳。

一、被申请人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 劳动合同已经解除。被申请人于2016829日通过快递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申请人已经签收。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明确表示“公司(天津伊利康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决定自2016829日起与您(您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 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质违法。

   其一,被申请人接收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申请人自201689日累计病假达到6个月以上,已经超过申请人的法定医疗期限,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申请人于2016222日开始休病假,并一直是每周快递病假条给被申请人。至201689日,申请人仍是每周快递病假条,但被申请人在已经收到正常手续的病假条时,拒绝办理,申请人的请假期限并没有超过法定六个月的医疗期和公司制度工作满一年增加一个月病假的规定。申请人20083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上班。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第四条,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其二,被申请人接收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被申请人未于2016829日前,收到相关假条和书面说明。此说法完全违背事实,申请人自2016222日开始休病假,并一直是每周快递病假条给被申请人,只是自201689日起,申请人发的快递病假条被申请人拒绝办理病假手续。此事实有快递单据,与被申请人处人事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微信记录可以证明。

第三 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违法。

   被申请人接收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申请人违反了被申请人公司制度,形成矿工事实,属于重大行为过世,遂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是,被申请人并没有将相关制度公示,经民主程序制定,通知申请人,所以对申请人没有合同约束力。

第四 申请人经济赔偿金的确定。

   申请人在离职前十二个月是2015829日至2016829日,但是此期间属于申请人产假四个月,公司停工两个月,申请人病假六个月,不属于正常发放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发放工资标准计算赔偿基数,以被申请人2015年正常发放标准2528.74元除以77.5%等于3262元为计算基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申请人2008年3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上班,2016829日被辞退,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年限为八年半,所以被申请人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3262元乘以8.5乘以2等于55454元。

二、关于申请人病假工资差额及赔偿的给付。

 第一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6年天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0.5%。、2%,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12%。申请人每月应扣个人缴费是缴费基数2824元乘以22.5%等于635.4元按照天津市2016年最低工资1950元/月,1950元减去635.4元等于1314.6元,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的80%为1560元,因为1560元大于1314.4,所以病假期间实发工资应最低为1560元每月。在没有被申请人其他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时,应最少支付每月1560元工资。

 第二 申请人共休病假6个月,应最少发1560元乘以6等于9360元,被申请人实际发放工资为,2016年3月为893.36元,2016年4月为893.36,2016年5月为893.36元,2016年6月为907.48元,2016年7月为427.14元,2016年8月未发,以上共计4014.7元。所以被申请人应最低补偿病假期间工资差额9360减去4014.7等于5345.3元。

 第三   被申请人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被申请人应当加付赔偿金5345.3元。

三、关于停业期间工资给付和赔偿

第一关于2016年1月工资的给付和赔偿

   首先,申请人调取本人工资发放流水,未有2016年1月工资的发放记录。因此被申请人应当补发,按照被申请人2015年正常发放标准为2528.74元;如果按照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在申请人2015年12月份休完产假后的2016年1月工资应当按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发放,最少为2528.74元。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所以被申请人应当加付2528.74元。

第二 2016年2月待工期间工资差额的给付和赔偿。

   首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年2月生产淡季待工期间的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应予补足,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也就是最少支付1560元,而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了1003.36元,应再支付差额1560元减去1003.36元等于556.64元。

   其次,被申请人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被申请人应当加付赔偿金556.64元。

综上,被申请人共应当给付申请人工资和各项赔偿共计72315.36元。

总之,不论从证据上讲还是从法律关系上讲,被申请人违法行为都是缺乏依据的,其各种行为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求。

                   代理人:王文奎

                    20161116


和谐家庭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保证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而近年来中国社会的家庭变得不稳定了,离婚率大大升高了。从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蓟州区
  • 执业单位:天津沃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1
  • 擅长领域: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