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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发生的故事》之只不过是网购了一把水果刀

发布者:华翌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7日|分类:医疗纠纷 |1676人看过

  活着不是目的,好好活着才是。以下有个故事,足以说明这个道理。

  我们的当事人A先生,大学毕业刚刚入职某国企,职位很令他满意。这天,对未来踌躇满志的他,一如往常完成了一天繁忙的工作,下班回家。然而突然发生的一件事情让他有了另一种人生的体验......

  原来A先生网购了一把很漂亮的小刀,准备用做水果刀,在单位收到包裹后下班带回家。过地铁安检的时候,被安保人员拦了出来,告知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随即值班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当晚就被处以5日拘留的处罚。5日拘留出来,A先生已经不再是原来的A先生,已经是一个带有案底,前途受限制的年轻人,是一个体会过和吸毒、嫖娼、赌博一干人等共处一室的年轻人,是一个心灵受过创伤的年轻人......

  当A先生满心委屈找到我们寻求帮助,“我只不过是买了一把水果刀啊”A先生反复哀叹,我们感到很是叹息,这是一场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体验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A先生正是被控违反该规定被处以5日拘留。

  问题是对我们普通大众,哪些刀属于管制刀具,根本无从得知。我们也没有那个精力和动力整天去查验自己的物品有没有问题,普通的思维就是正常买卖的商品,怎么会有问题呢?于是当出现被警察询问的情况时,不能正确应对,进而导致遭受无妄之灾。

  作为律师,我们明白,只要在事发之时第一时间通知律师到场,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实施正确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遭受法律的处罚。

  例如A先生,如果在安保处律师到场,我们完全可以避免民警的介入。如果在民警刚带走A先生的时候律师到场,我们完全可以避免警官开出拘留的处罚决定。如果在A先生在被通知要拘留的时候律师到场,我们完全可以先行将A先生合法带回来,后续再维权......

  然而如今拘留已经执行完毕。我们详细研究了案情,正在启动司法程序维权,力求能将A先生的拘留案底消掉。

  所以呼吁广大市民,“我等我律师来再说”这句话不应该是电影电视剧里的台词,中国社会经济正在发生巨大迅速的变化,你也应该在突发情况下“我等我律师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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