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被告人刘某以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犯危险驾驶罪不被羁押、不被吊销驾驶证为由,以请客吃饭、交保证金等借口,先后七次骗取被害人杜某某、徐某某共计人民币17800元。 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法律面前无特权 司法公正不容侵犯 他们的非法行为 不仅骗取了当事人的钱财 更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都是行不通的,遇到法律纠纷,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切莫病急乱投医,掉入“捞人”骗局。 END 转自:北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