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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类“伪装者”,骗你没商量……

发布者:王双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171人看过举报


近日

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被告人刘某以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犯危险驾驶罪不被羁押、不被吊销驾驶证为由,以请客吃饭、交保证金等借口,先后七次骗取被害人杜某某、徐某某共计人民币17800元




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法律面前无特权

司法公正不容侵犯


他们的非法行为

不仅骗取了当事人的钱财

更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都是行不通的,遇到法律纠纷,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切莫病急乱投医,掉入“捞人”骗局。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



转自:北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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