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组织、领导行为的认定
在传销组织中,其组织者是策划、纠集他人实施传销犯罪的人,即那些在传销活动前期筹备和后期发展壮大中其主要作用,同时获取实际利益的骨干成员,除此以外的人不应当组织者加以处理。
领导行为主要是指在传销组织中具有领导地位的人员,对传销组织活动进行策划决策、指挥协调的行为,也包括一些幕后组织者对传销组织的实际操纵和控制行为,传销组织的领导者是指在传销组织的层级机构居于最核心的,对传销组织的正常运转起关键作用的极少数成员,对领导者的身份应当从其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方面来综合认定。具体包括在传销活动的前期筹备、初步实施、未来发展实施谋划、设计到统领作用的行为。在传销初期,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在传销实施过程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如讲课、鼓动、威胁利诱,胁迫他人参与的行为。
二、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名的具体认定
一是传销与单层次的直销关系的问题,单层次的直销是商品和服务生产者将生产的产品通过专卖店或者营销人员直接把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且给予服务的销售模式,是一种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经营行为。他与传销具有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以销售产品作为企业营运的基础,2、是否收取高额的入门费,3、是否拥有经营场所,4、是否遵循价值规律分配报酬,5、是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制度,6、是否实行制度化的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