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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给人做担保可不是签个名那么简单!

发布者:冯文东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472人看过

朋友亲戚借钱找人作担保经常发生。

很多人以为给人作担保就是签个名的事情,朋友之间帮个忙而已;也有的碍于面子不好拒绝,结果一不小心给自己招来了官司。

李先生就是其中一个,前几日他莫名其妙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自己被人给告了。

原来是这样:

2014年12月,朋友张某找李先生做担保,说是买房还差8万块钱,需要他帮忙签个字对方就能把钱借给他。而且信誓旦旦地保证过年发了年终奖立马就还上,不会给李先生带来麻烦。碍于朋友的面子,李先生在担保人下面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现在还款时间到了,张某找不到人了,对方只得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先生替张某偿还这8万块钱。
这下,李先生着急了。再一打听,张某根本没买房,贷款没办下来,钱也不知道到哪去了。

李先生要不要替朋友还这8万块钱呢?律师是这么解释的——
给人做担保是一种法律行为。

李先生的这种行为在担保法上叫保证,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李先生即为保证人。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替还吗?


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

首先要看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

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

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所以,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没有具体约定担保方式,李先生需要替朋友偿还这8万块钱。


现实中遭遇作担保的事情,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如果能拒绝,最好是拒绝。如果实在拒绝不了,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借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

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借款人偿还款的能力由其能支配的财产多少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

第二、明确担保方式,最好选择一般担保。

连带担保的责任相较于一般保证而言,是较重大的。所以需要在协议中明确选择一般保证。那么,一旦出事,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

第三、要约定担保期限。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要注明担保期限。

另外,不要写“担保”字样,写“见证人”比较好。

第四、可以进行反担保。

不想驳朋友的面子,可以进行反担保,需要他提供一个东西作为你的担保。最后他如果无法偿还,那么你的权利就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所以,答应做别人的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当你签字同意成为担保人的时候,就是默认了承担借款人不还款你替他还的责任。稍有不慎,就要面临“一字千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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