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王某与A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代建房分户认购协议书》,约定由王某认购某小区第20幢202号商品房。因规划变更,致使**小区第20幢房屋无法建设,王某因此将A置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A置业公司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A置业公司的行为导致王某缔约机会对丧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中虽存在规划设计变更的情况,但A置业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一审法院最终判决A置业公司返还王某购房款132500元,并赔偿4000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业主王某与A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代建房分户认购协议书》,约定由王某认购某小区第20幢202号商品房。因规划变更,致使**小区第20幢房屋无法建设,王某因此将A置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A置业公司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A置业公司的行为导致王某缔约机会对丧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中虽存在规划设计变更的情况,但A置业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一审法院最终判决A置业公司返还王某购房款132500元,并赔偿4000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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