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爆炸事件已经过去近5天了,经历了最初的紧急救援和难民安置后,灾后重建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在爆炸中被损毁的居民住宅小区怎么办?下图为8月16日上午,天津爆炸发布会门外,爆炸区附近的小区居民聚集,要求政府回购受损房屋。
爆炸点方圆3公里分布住宅小区数量多达十五个以上,万科海港城离爆炸点600米。这些居民区建筑多为高层板楼,居住密度极大,爆炸点周围1000米内,有超过5600户住户。据居民代表透露,许多居民都是贷款买房,发生事故后一方面家园损毁,一方面还有多年的银行贷款需还。
法律圈内的基本共识是,贷款需要继续偿还,因为贷款是业主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如果和银行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跟银行之间就是纯粹的借贷的关系,没有借款合同的特别事由出现,应该是必须要还款的。对于购买保险情况,业主代表说,在业主群里,人身保险一部分人有,但是财产保险几乎没人投,“因为没人能想到房子会被炸。”因此,小区业主们希望,政府能把房子回购,把钱还给他们,把财产损失赔给他们。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目前业主的各类诉求是合理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当期应该尽量满足各类需求。同时待查明事故责任人后,相应的赔偿机制才能启动,即地方政府做一个垫资者的角色。
作为法律人认为从法律上来看,小区业主的这一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吗?房屋贷款又该如何还?开发商要不要担责任呢?如果您对此事件有其他角度的解读,也欢迎在点击“阅读原文”,在无讼阅读上参与讨论哦!
【无讼阅读部分精选回复】
杨胜刚:法律关系 业主~银行:借贷关系;业主~开发商:买卖合同及相应的合同责任;业主~侵权人(瑞海公司):侵权责任;业主~政府规划部门、港务、安全监管机构:行政责任。
张震&rainbow:赔偿首先应该由侵权责任人——瑞海公司承担,但是基于疏于管理或者怠于管理,应当由政府部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瑞海公司财产不足于赔偿全部损失时(应该是肯定的),应首先赔偿居民。政府对于如此巨大的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是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还是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
曹律师(时代永嘉):赔偿归赔偿,什么事都由政府买单,那还要侵权责任法干嘛。 不过呢,政府可以考虑对责任主体赔偿不足的部分补足然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再把土地作为工业用地卖给别的企业,还是会有企业买来做工业的。
初出开始:政府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以及乱审批。距离居民楼那么近,这些还能批下来。企业承担责任肯定没问题,政府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也是有过错的。至于是连带还是补充还是安份。这个法院去解决吧。政府回购房屋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应该的。政府的角色太多。还得维稳呢。
张海天:政府垫资可以,赔偿不合法。如不追回损失,等于全体纳税人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买单。主管官员应引咎辞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责任。当然,即使政府回购也比被贪官污吏装进自己腰包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