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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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订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后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先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者:李峰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2日|分类:工程建筑 |676人看过

  甲乙公司先签订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后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一方负责施工并取得工程款,那么双方此前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否有效?

答:因为两种合同性质完全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具有的特点主要是共同投入,共担风险。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是由一方来施工取得工程款,实际施工的一方通过取得涉案工程款,并没有承担风险。即使双方没有约定解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司法实践中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变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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