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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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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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对执行财产采取哪些措施?

作者:刘新勇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4次举报


(1)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7)强制被执行人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