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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能生育,丈夫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者:吕金艳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1251人看过


妻子不能生育,丈夫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徐先生和陈女士登记结婚后,发现陈女士没有生育能力,两人因此出现了感情矛盾,徐先生的父母得知后,更是直接要求两人离婚。迫于家庭压力,徐先生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妻子不能生育,丈夫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结婚生子,似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有很多家庭因为孩子离婚,孩子是夫妻之间爱情的结晶,代表着父母在这个世界生命的延续,传宗接代向来被中国人视为天生之使命。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妻子无法生育,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此可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妻子不能生育,丈夫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不能生育仅仅是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不和的原因,是法院在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考虑和综合分析的因素之一,而不能直接作为离婚的法律依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和是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与否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虽然徐先生和陈女士之间出现了感情矛盾,徐先生迫于父母的压力向法院申请离婚,如果查明双方之间感情尚未破裂,仅仅以陈女士不能生育为由要求离婚的话,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的。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都有生育的权利。但不是每个人都有生育的能力,当生育方面存在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冷静对待,积极想办法治疗疾病,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生育问题是不可取的。当然了,如果夫妻之间因为不能生育问题感情彻底破裂,法院会判决予以离婚。

其实,是否生育子并非是婚姻幸福的全部意义,夫妻双方一旦选择共同生活,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幸福的婚姻,应当理性地考虑问题,好合好散,避免夫妻不成反成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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