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而结婚怎么办
林先生和杨小姐相恋一段时间后,杨小姐认为二人在性格和爱好方面都不合适,便萌生了分手的想法。林先生得知后,竟然以死相逼,说“你要是不同意跟我结婚,我马上就死在你面前”。杨小姐惊慌失措,只好违心地办理了结婚登记。事后,杨小姐后悔不已,她应该怎么办呢?
爱情、婚姻本是幸福浪漫的,但一段不幸的婚姻呢?每个女人都希望嫁一个如意郎君,所以都是小心翼翼、精挑细选,就怕一不留神嫁错了,假如被逼着去嫁一个不喜欢的人呢?
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出于当事人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违背意愿的,是不合法的婚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中杨小姐因受林先生的胁迫而结婚,因此,杨小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请求撤销婚姻的,就不能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而只能按离婚诉讼程序处理了。
现实当中还存在其他一些胁迫的情形,例如:威胁恐吓杀对方家人,公布女方的裸照、隐私等,只要是一方以另一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都可以认定为胁迫,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必须在一年内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实啊,遇到今天案例中这样的事情当事人应当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是不与其结婚,不爱惜自己生命的人,怎么会爱惜别人的生命,即使男方自杀了,与女方也没有关系的,只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就可以了。
最后,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