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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伤人致死是怎么认定?

发布者:张兵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516人看过

 一、过失伤人致死是怎么认定?

  过失伤人致死行为怎么认定:主要是两方面的认定:一是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从包括两方面的过失: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类的过失与我们一般意思上所说的过失有重大区别,他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风险,但因为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比如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一般应当能预见到高空抛物可能致人伤亡,但轻信可以避免。如果存在以上两类过失,且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如果没有以上几类过失,就不属于刑法上的过失,而属于民事法律上的过失,所需要承担的仅仅是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处罚是怎样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如果属于过失导致死亡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过失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由于造成被害人死亡,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主张),交通费、医疗费(如果经过抢救后死亡的)、护理费等。赔偿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口区别,差距很大。同时和被害人的年龄有关,六十岁以下的,统一赔偿20年,六十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赔偿系数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统一赔偿五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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