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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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劳动人事治理现代化之员工入职

发布者:常州高丽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429人看过


     中小微企业岗位与人员粘性低,福利待遇相对不完善,常常导致招不到人的窘境。如果有求职者登门造访、加上亲友介绍,中小微企业一般都会直接录用、直接上岗。

   笔者在律师实务中,直接录用、直接上岗常会导致员工技能与岗位不匹配,单位想要辞退却找不到录用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员工业务不精,违反操作规程,轻者生产残次品、重者伤到身体,引发工伤;员工个人档案不健全,既往病史和婚育情况不清晰,企业对员工身体健康未能作出准确预判引发矛盾。

   为此,笔者建议中小微企业应该把好入职门槛,坚持任人唯贤的标准:

1、形成书面的岗位要求、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录用员工、员工由试用期转为正式工的依据;

2、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工作需知、用水用电用火注意事项、机器操纵规范等,引导员工独立得、合规操作。

3、完善员工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证明)、身体健康申明,必要时,中小微企业可以组织开展入职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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