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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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需材料

发布者:常州高丽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离婚 |11214人看过

常会有当事人咨询: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哪些材料?怎么去办理离婚手续?这篇文章将会解答大家的困惑,高丽律师详尽的介绍离婚登记所需准备的事项。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准备以下证据和材料: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高丽律师强调,离婚协议书可以当场自书,也可以去民政局前,来我们律所委托律师代书,这样更加全面、有效。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另外,高丽律师提醒大家: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婚姻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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