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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认定,电白二建公司与凰庆公司与是承包建设关系,其安排钟贵华具体负责凰庆苑楼盘的承建工作。钟贵华与洪爱军签订涉案合同的行为,是执行其项目经理的职责,而洪爱军是自然人不具有施工资质,签订的涉案合同无效,故由电白二建公司退还保证金,利息约定无效无须支付利息【详见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粤1826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代理人为陈国华律师,本案因电白二建上诉,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