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靖鲁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渲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论驾驶证超分法院是否判决商业险拒赔

发布者:周靖鲁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7日|分类:保险理赔 |766人看过

近期,在诉讼领域中,各法院对驾驶证超分商业险拒赔的案件看法不一、认定标准不同,经查阅资料多方沟通分析如下。

一、对驾驶证扣满12分法院是否支持商业险拒赔这一争议,目前在审判实践中的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即十二个月内记分达到 12 分的情况下,驾驶证处于“超分/停止使用”状态,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员记满 12 分仍然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应属无证驾驶,故不属于商业险赔偿责任范围。 第二种观点认为,驾驶员在一个计分周期记满 12 分并不意味着自动丧失有效驾驶证,只要交管部门未作出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就应视为驾驶员仍有驾驶资质,驾驶证仍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即便商业险条款约定了积分达到12分,但保险公司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对于相关责任免除的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故保险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四种观点认为,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后仍然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明确驾驶员是否明知其已经被记满12分。如果不明知,保险公司也应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二、对第二种观点进行论证。第二种观点认为驾驶证有效与否,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未经驾驶证核发机关的法定撤销程序,记分累计12分并不等同于驾驶员资格无效,不属于无证驾驶,更不当然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依据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从道交法的规定来看,累积记分达规定分值的扣留驾驶证,这里的驾驶证并不属于无效或者是被吊销的情形。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从道交法实施条例看,在12个月内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驾驶证,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这里不能当然的理解为无有效驾驶证。

3、道交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只有在被扣满12分后,驾驶人拒绝参加学习同时也不接受考试的情况下,其驾驶证才被停止使用。即只有在被扣满12分后,既不学习也不考试的情况下,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应属于无有效驾驶证。

以上规定归纳为扣满12分后驾驶机动车的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参加学习并接受考试,这种不能认定为无证驾驶;第二种是不参加学习但接受考试,这种也不能认定为无证驾驶;第三种是既不学习也不考试的,交警部门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后驾驶机动车的,这种可视为无证驾驶。但实际生活中一般都是前两种情况较多,因此被扣满12分后并不当然的属于无证驾驶。

三、针对我司的商业险保单条款第四条“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虽然我司在商业险条款中明确载明免责条款,法院是否支持我司拒赔商业险的抗辩理由呢?

首先,法院对保险人是否将免责条款在投保时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告知和提示的义务、是否加黑加粗进行审查和判断。

其次,法院对是否记分达12分及记分情形进行审查:1、事故发生前记12分,驾驶员已处理(缴款及学习)记分已清零。2、事故发生前累计记12分,驾驶证没有被暂扣或吊销,驾驶员或不明知,未处理。3、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替他人扣分(12分)。法院会针对上述不同的情形作出不同的判断,一般来讲在举证质证阶段会加重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

最后,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虽明确“记分达到12分”商业险不赔,但条款规定的是否合理,是否扩大了无证驾驶的解释,是否不恰当的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

经查阅大量判决文书,并与资深法官探讨,法院的审判观点归纳为以下几种:1、明确累计12分,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2、累计12分,但事故发生前未处理,仍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认定保险公司需承担商业险;3、累计12分未处理,驾驶证未被扣留,法官将从涉案时驾驶员的驾驶能力、经记分的违章行为程度、驾驶员的主观认识三个方面,考量对车辆行驶安全的影响及与涉案事故发生的关联程度进行查证、论证、认定及判决。

以上三种判决思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司法改革,将逐渐从第1种过度到第3种。

上海作为全国的司法改革试点,目标是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法官可以根据法律基本精神以及公平、正义等基本法律原则,依据职权对案件作出符合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公平、正义、合理裁量。法官通过分析整个法律关系的性质在法律的框架内自由裁量,不排除会更加倾向于个人。因此同类案件不同判决将会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审判实践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