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或《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已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
4、建设项用地范围地形图(1/2000--1/10000)(复印件),未取得规划批准文件的不提交;
5、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复印件),未取得规划批准文件的不提交。(实际是要求提交拨地订桩报告)
6、房山分局初审意见(原件)
7、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及附图 (原件两份)
8、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报告《评审意见书》(原件两份)
9、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原件两份)
10、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三份原件)
备注:
1、申请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扫描打印件盖章及扫描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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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岂能随意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