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荣杰律师网

西安韩荣杰律师 全天候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 18991243363 百度一下 你就知道

IP属地:陕西

韩荣杰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99124336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条弄丢了,如何防止借款人赖账?

发布者:韩荣杰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716人看过举报

小案例


我有一个朋友借了我5万元,借期一年,写有借条,但是一年之后,他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我就找到他催要借款,但他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我多次催要此款,他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

要紧的是,我现在找不到借条了。我有点担心他会赖账,应该怎么办?


法官支招


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韩荣杰律师    18991243363
二、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三、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作为债权人如果不慎将借条遗失,先不要急着向法院起诉。因为对方如果察觉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这时你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

以上几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或许可以打动法官。

                                                 韩荣杰律师    18991243363      

本文转载自法律猫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陕西 西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99124336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27340

  • 昨日访问量

    15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韩荣杰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