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西安***餐饮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赔偿款2万元、诉讼费1980元及逾期未支付利息;
2、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西安***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一案,业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2年11月13日作出(2012)西民四初字第00517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西安***有限公司侵犯申请人商标专用权,应当向申请人赔偿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1980元。现在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现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四川***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