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鑫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24日 7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描述:
张某林在东方某公司打工期间,受伤,东方某公司不赔偿张某林的各项费用,张某林去找,也没有什么结果,在认定是否是工伤前,先得确定张某林与东方某公司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否则无法接着往下进行,张某林委托我们代理,并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最终确定双方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律师说法:
劳动关系的确认,是有几种途径,有劳动合同,直接可以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只能从侧面去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像本案的仲裁,便是其中一种。通过仲裁,经过仲裁庭的认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确认劳动关系,需要走法律流程,要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没有证据的支持,在法律上行不通。本案搜集了工资单,工作牌,工友的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来弥补因没有劳动合同的不足。
律师建议: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需要经过法律途径的,直接证据是合同,没有合同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侧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