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父亲在十年前就去世了,母亲今年刚过世。
父母生前在杭州留下了一套127平米的房子,价值大约是300多万,房子原先也是登记在父亲的名下。
父亲去世前,小丽还没结婚,所以没去办理手续。
母亲现在去世了,小丽已经成家了,本想着把父母这套房子过户在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与女儿的户口迁到那套房子里去。
这本来在我们的观念中是很正常的事情,父母去世后,房屋应该就是由子女继承。
但怪就怪在这,小丽她拿着房产证与父母的死亡证明去房管局要求过户,但是房管局说仅仅凭这些东西没办法过户的。
哈?亲爹亲妈留下的遗产为什么不能过户继承呢?
房管局说: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
小丽说:“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
不仅如此,小丽还发现,就算她费尽周折找到她遍布全国甚至在国外的七大姑八大姨,众堂表亲兄弟姐妹,她也不一定能达到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的目的!
律师就跟小丽分析的结果如下:
1、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小丽父亲去世,这套房产一半属于小丽母亲,一半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2、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 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小丽奶奶分得1/6。
3、小丽奶奶过世后,属于小丽奶奶的1/6本该由小丽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小丽大伯和小丽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小丽大伯和小丽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小丽大伯的1/24由小丽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小丽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
4、小丽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小丽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小丽二伯1/48,小丽二婶1/48。
5、小丽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小丽母亲过世,小丽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小丽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
经过计算得出结论: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来源:南昌新闻)
【律师解读】赵苏芹律师(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本案例在当前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受传统观念及法律意识的影响,许多父母在健在时很少为子女立遗嘱,他们认为自己的房产将来全部由自己的独生子女继承是理所当然。其实不是这样的:依照我国《继承法》及《婚姻法》相关规定,独生子女未必能完全继承父母去世后的房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本案中,小丽父母的房产属于小丽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小丽父母共同所有。小丽父亲去世后,首先按照婚姻法规定,该房产有一半财产属于小丽母亲,剩下一半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对于小丽父亲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小丽母亲、小丽奶奶三人平均分割。小丽奶奶的继承的该部分遗产又应该由小丽奶奶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同等继承。那么小丽的伯伯、叔叔、姑姑或他们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可以参与到涉案房产的分割中。总言之,小丽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将由许多人来参与分割。律师提醒:如果小丽的父母在世时提前立好遗嘱,那么此类麻烦就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