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其实离婚冷静期是可以规避的!
2020年12月07日 | 发布者:马红梅 | 点击: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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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离婚冷静期马上就要来了,这几天大家对此议论纷纷,反对的、骂娘的、表示更加恐婚的、对家属暴力表示担心的......对这些舆论,民政部4日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冷静期马上就要来了,这几天大家对此议论纷纷,反对的、骂娘的、表示更加恐婚的、对家属暴力表示担心的......对这些舆论,民政部4日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如果问我对离婚冷静期的意见,我的意见是:不支持、不支持、不支持!重要的话说三遍,但没毛用,因为我说了不算。其实这个问题从草案时期反对声就很高,但还是通过了,不到一个月之后就生效了。所以,现在讨论有没有必要,基本没啥意义。大家等等看吧,等这规则实施一段时间,如果没有降低离婚率反而增加了很多基层工作量,让想离婚的人怨声载道,甚至因为离婚冷静期出一些“严重事故”,或者会在一些年后修法调整。反之,如果效果“良好”,那就只能习惯它了......离婚冷静期背景下,该怎么离婚?有没有办法规避离婚冷静期?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杨律简单讲一下,如果想看规避方法,可以直接看第8条:
1、协商一致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明年开始要想登记离婚,双方必须同时去婚姻登记机关两次,中间至少间隔30天,在最后双方共同领取到离婚证以前,任何一方只要反悔,这次登记离婚就作废,想离婚就去诉讼吧!
2、对离婚相关问题协商不成,可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不存在冷静期的问题。
3、单方起诉离婚不代表法院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破裂“。这个感情破裂不是靠单方说的,要有证据,要让法院认可需要充足的证据,具体标准在这儿不细说了,反正没什么特别的情况,一般离婚诉讼如果一方坚持不离,第一次起诉,很难判决离婚。
4、即使”感情破裂“的证据充分,法院审理一个案子到作出判决也是需要时间的。一审判决自立案起三个月内判决,按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判决。这只是法律规定的正常审限,如果碰到法院比较忙或有特殊情况,一年也不一定判得下来。想想坚决要离婚的李国庆的案子就知道了。5、而且一审判决离婚后,任何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还不算离婚。要等二审判决生效才算离婚。
6、在法院办理离婚没有离婚证,也不用去民政局领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是离婚证明。
7、如果是一审判决离婚后双方都没上诉,记得上诉期过后去一审法院开”判决生效证明“,因为一审判决书在无法确认是否生效的情况下,未必能证明已离婚。另外,现在很多法院为方便群众针对离婚案件还给开一种“特殊的离婚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就是这种不涉及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离婚原因等隐私信息,只表述离婚事实的证明文书。
8、离婚冷静期生效后,协商一致离婚能规避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目前是可以的,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如果双方去法院以调解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是不受一个月冷静期限制的。按以前的经验,这种方式快则当天完成,慢则一两周则可以拿到《离婚调解书》,具体以当地法院操作规则为准。
当然,杨律不确认将来法院是会留着这个方法增加法院的一些结案率,还是会配合“离婚冷静期大势”用新规则堵住这个口子。至少目前对调解离婚的快捷方式,法院这边没表态要改,将来如何再观望吧!